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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奖补意见
时间:2016-10-01 来源:www.jsmada.com   作者:admin

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奖补意见

泰农发〔2014〕14号

印发农业开发区
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奖补意见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区直属企业:
现将《农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奖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农业开发区
                       2014年1月1日
 
 

 
农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奖补意见
 
        为了切实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特制订企业转型升级奖补意见如下。
一、涉农企业的奖补
(一)企业
1.新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国有商业银行200万元贷款的年贴息扶持。当年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贴息奖补100万元。
2.年纳税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奖补20万元。以此类推,年纳税额每增加5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补增加10万元。
3.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4.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5.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
6.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补15万元、5万元。
7.新认定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8.开展“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民”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区外建立订单生产基地500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一次性奖补2万元。2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9.在市区或市外大中城市设立长期固定、统一标识的农产品专卖或连锁店3家以上且正常运营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年经营额超1000万元奖补1万元,超5000万元奖补3万元,超1亿元奖补5万元。
10.资本运作并成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产品
1.新获得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
2.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当年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
3.从事种子种苗研发、繁育的企业,每自主研发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并形成市场业绩的,当年一次性奖补该研发团队5万元;每引进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并形成市场业绩的,当年一次性奖补企业2万元;新获得国家认证的农业技术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
二、生态旅游企业的奖补
1.列入园区创建AAAA级生态休闲景区载体并通过评审,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已入驻园区景点企业,按照要求实施设施改造、提升,经验收达标的,以项目“先建后补”的形式,对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实际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按照园区旅游主题活动安排,成功承办相关活动,且参加人数1万人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社会评价,一次性奖补2万元。
4.首次被评为国家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首次被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游(农家乐)接待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1万元。
三、非农企业的奖补
1.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或年实缴税金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纳税额每超1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补额增加20万元。
2.年纳税额60万元以上,且当年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新增税收地方财政留成50%的奖补。
3.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3万元。
4.当年设备技改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的贴息奖补。当年新增设备技改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年内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5.在符合用地、厂区建设规划,达到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加层改造扩产项目,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当年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再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当年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审核认定
1.管委会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符合本意见奖补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经济发展局。
3.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区农业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和工商部门、生态旅游公司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确定的意见予以奖补。
5.审核认定工作从2014年开始。次年1月10日前申报,1月底前研究确定并兑现奖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适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驻区开工建设并被列为支持的区重点企业和2014年1月1日后招引、创办且达到相关奖补标准的企业。
2.此前制订的奖励政策中,如有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奖补条款,按本意见奖补标准执行。此前已签订奖补协议的企业,按照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
3.本意见中的奖励、补助、贴息资金等,包含国家、省、市各级政策、项目的奖补资金。
六、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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