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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 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时间:2016-10-01 来源:www.jsmada.com   作者:admin

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 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泰农发[2011]51号
  
关于印发《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
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红旗街道办事处,种业公司,驻区各单位:
现将《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  项目  人才  奖励基金  通知
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
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
 
        为了大力实施“科技兴区”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开发区“1+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奖励基金构成

        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创建时按300万元的规模设立。主要构成:⑴区财政拨付100万元;⑵从园区、企业、项目的上争资金服务经费中提取部分注入基金,预计每年100万元;⑶上级奖补、社会募捐、企业赞助100万元。当年奖励节余部分结转结存。通过每年区财政拨付100万元资金和上争资金服务费提取部分注入,逐步做大基金规模。
二、奖励基金使用范围

        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申报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
1.申报并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科普)计划项目的;
2.经批准建设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
3.申请各类专利获得受理或授权的;
4.科技成果通过上级有权部门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5、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奖励基金项目的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申报并批准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申报并批准列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且年增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申报并批准列入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发展)、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专利实施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国际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对获得国家、省发明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专利、专利博览会金奖的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市表彰的杰出(优秀)专利发明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
6.申报并批准列入省级以上星火、火炬计划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7.对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8.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大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9.申报并批准列入国家、省、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兴农富民工程)项目或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5000元;被表彰为国家、省、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兴农富民工程)先进个人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10.专业人才奖励。专业人才主要包括:
⑴园区聘请的战略专家、发展顾问。涉及园区战略发展问题或重大项目、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和论证,给予发挥重大作用或影响的专家和顾问奖励1-3万元;⑵园区聘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牵头成功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并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认可,给予牵头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3-5万元;⑶驻区企业自主研发突出贡献人才。牵头成功实施技术改造或自主成功研发核心技术,给予突出贡献者一次性奖励2-4万元;⑷园区聘请的职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完成园区企业经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的50%以上(含50%),给予主要职业经营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⑸实施高科技项目领军人才。成功实施入区高科技项目,给予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军人物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基金评审机构及程序
1.园区成立农业开发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小组,专门负责园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的综合协调。
2、每年年终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园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小组申报。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有关资料经初审汇总后,分别交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或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奖励建议方案;
3.园区管委会集体讨论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建议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兑现。
4、科技项目、专业人才奖励基金的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收缴资助资金,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五、附则
1、本办法涉及到的同一项目或个人,如与本区其他奖励政策相一致的,不重复奖励。
2、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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