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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133”产业战略 实施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0-01 来源:www.jsmada.com   作者:admin

推进“133”产业战略 实施的若干意见

泰农发[2011]49号
 
农业开发区关于推进“133”产业战略
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红旗街道办事处,种业公司,驻区各单位:

       为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推进支柱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骨干产品建设,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就推进“133”产业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立园、科技兴区,特色为先、效益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发展目标,以现代农业产业化为主导产业,高品位、高起点发展生态旅游、商贸开发和信息服务配套产业,整合资源、聚集要素,扶持重大项目、培育重点企业、创建骨干产品,努力推动园区科学跨越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扶大培强创优,力争在“十二五”期内实现“133”产业培育战略。即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每一个支柱产业重点招引并做大3个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每一个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培育做强3个骨干产品。
       三、扶持对象及其标准
       对在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产业发展条件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骨干产品,给予特别扶持:
(一)农业产业化
1、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1)设施农业:新建连片面积50亩以上智能温室设施农业项目,在享受“园区项目开发优惠政策”基础上,每平米再奖补100元。同时,给予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内的部分贴息扶持。
(2)特色种苗繁育:良种繁育1万亩以上、优质特种淡水种苗200亩以上、特种花卉种苗繁育300亩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亩、100元/亩、200元/亩的补助。
(3)农产品精深加工或仓储物流: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或仓储物流项目,土地价格在享受“项目开发优惠政策”基础上,每亩土地价格再奖补竞拍成交价的10%,免收园区收取的部分规费,同时给予银行贷款400万元以内的部分贴息扶持。
优先招引国际500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内食品行业前50强企业落户园区。土地价格实行“一事一议”;前2年奖补企业纳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奖励企业纳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
鼓励已入驻园区企业大力开发新品和技术改造。当年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银行贷款200万元以内的部分贴息扶持。
(4)年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加工、流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纳税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此类推,年纳税额每增加1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再增加20万元。
(5)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7)资本运作并成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骨干产品,给予特殊奖励:
(1)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性标志农产品认定的,每种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2)从事种苗研发、繁育的企业,每拥有一个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国家认证的农业技术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3)新荣获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荣获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在国家、省级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农博会评选中,首次获金奖的农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二)生态旅游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且入围前3位生态旅游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1)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态旅游休闲观光项目,免收园区收取的部分规费。
(2)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为国家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游(农家乐)接待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骨干产品,给予奖励扶持:

       新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优秀旅游娱乐节目和景区导游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三)商贸服务
1、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商贸服务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1)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免收园区收取的部分规费。
(2)对列入泰州市级及以上商贸服务重大项目的,从正式营业之月起,2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园区财政留成部分奖补50%、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园区财政留成部分奖补50%。
(3)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商贸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商贸服务骨干产品,给予特别扶持:
在园区注册登记并运营纳税的商贸服务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四)科技研发、信息服务
1、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科技研发、信息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1)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且实质运行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首次被国家、省列入重点扶持的科技研发或信息服务企业,当年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
(3)年纳税额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科技研发或信息服务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纳税额每超50万元,当年奖补额再增加10万元。
 2、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科技研发、信息服务业骨干产品,给予特别扶持:
(1)在园区注册登记并纳税运营的科技研发、信息服务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认证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
(五)非农工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非农工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1)园区现有企业扩建或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免收园区收取的部分规费。
(2)新建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非农项目,土地价格在享受“项目开发优惠政策”基础上,每亩土地价格奖补竞拍成交价的15%,免收园区收取的部分规费。
(3)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当年新增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年新增销售超过30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5)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或当年实缴税金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纳税额每超1000万元,当年奖励额增加20万元。
(6)在园区注册、成功上市的非农工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符合下列条件且入围前3位的非农工业产品,给予特别扶持:
新获得“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组织实施
1、区管委会成立“133”产业培育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开发服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符合本意见奖励、扶持的项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项目开发服务局。
3、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由项目开发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133”产业培育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经批准认定后公布。
4、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如无异议,由区财政局按照区“133”产业培育评审领导小组的评审意见兑现奖励。
五、其他有关事宜
1“133”产业培育的项目(企业)评审认定工作从2012年开始。评审工作实行“年度评选、达标申报、实绩排序、动态增减”的方式进行。次年2月底前申报,3月底前核准、公布并兑现。
2、“133”产业培育的项目(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3、本意见中的补助、奖励、贴息资金等,不同性质条款的可累加计算;同一性质条款的按最高扶持奖项计算,不重复或累加。
4、本意见中的补助、奖励、贴息资金等,包含国家、省、市各级政策、项目的奖补资金。
5、农业开发区原制定的奖励办法废止。
6、本意见由区项目开发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产业  项目  扶持  意见
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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